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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的企业这么多,我怎么才能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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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6

在展会上,展位的大小有所差异,但无论是几十平米甚至上百平米的“豪宅”还是几平米的“格子铺”,设计布置的原则却是相通的。A、展品篇1、将产品分类,统一设计布局,造出声势按产品类别统一设计、布局、布置,建立整体形象。如果既对公众开放又对买家开放应分别安排商业展示区和公众展示区。2、突出重点展示应有中心、有重点。一般会是选择特别的产品 — 新产品、最重要的产品或者最被看重的产品。通过位置、灯光等手段突出重点展品,声像设备也可以将参观者吸引到重点展式区。在有限的空间布置展品必须有选择,有所舍弃。3、不同的展品特性需要用不同的布置手法有些展品需要挂在展板上,有些需要放在地面上,有些需要玻璃柜……这个时候需要考虑到具体产品的不同特性,通过不同的布置手法去布置才能展示出最佳效果。4、将展品处于工作状态动态展品比静态展品更能吸引眼球。将展品处于工作状态,不仅能活跃气氛,吸引买家的注意,并能便于在观展时为买家解说,给买家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如果您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无法进行现场演示,应设法为展位创造其他形式的动态效果。5、借助其他方式将产品的优势反映出来有些产品不易通过外观反映优势,需要借助其他手法。例如清洁剂,通过对比使用和未使用清洁剂的器具照片甚至实物,就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产品的特点和优势。B、展示手段篇1、整体设计要和谐展位是由很多因素,包括布局、照明、色彩、图表、展品、展架、展具等组成。好的设计是将这些因素组合成一体,帮助展出者达到展出目的。但万事都有一个度的把握,讲究整体的和谐。2、简洁、明快是吸引观展买家的最好办法展位越复杂就越容易使参观者迷惑,就越不容易造成清晰、强烈的印象。买家行走匆忙行走的时候,能接受的信息十分有限,若不能在瞬间获得明确的信息,就无法对展位产生兴趣。3、选用少量、大幅的展示图片,确保文字易读太过密集或太小的图片都是不易读取的,将图片在视线以上的地方开始放置,使用大胆而抢眼的颜色,避免使用易融入背景的中性色彩。文字信息应放置在人的眼睛水平等高或更高处;大小写结合字体比全部大写字体更容易阅读;如果文字内容比较长,应尽量用短句、分段和间隔宽松的字体。4、宣传利益而非技术指标展品应围绕其所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展示。切忌将产品给客户带来的利益淹没在长篇的技术表述中。如果您的产品是市场上最快、最静、最耐用或最经济的,就要直接说出来。而具体的技术数据可留在产品说明资料中详细叙述。5、综合使用各种手法,全面反映展品情况用地图和照片反映产地;用大彩照、幻灯、大屏幕电视反映加工过程;用图表表示不同的品种、等级的产量及市场;用样品和照片反映各种最终产品和包装等等。C、空间布局1、留有空间,避免浪费选择少数有代表性的样品布置,留出充足的空间,其他产品通过资料介绍。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太关注设计的吸引力、震撼力,而贴挂与展出目标无关的照片、图像,浪费空间。2、立体布置,不要平面布置使用不同高度的箱子或墩子错落有致地布置展品,或者使用悬挂、支撑等方法造成立体布置效果。3、使用色彩、照明、形状等手法创造特殊视觉效果有些产品不易布置出效果,这时可以考虑使用一些特殊方法创造出效果。比如将产品堆放成立体几何图形,或者制作一个巨大的产品模型,还有大面积色块等等,都可以创造出特殊的视觉效果。有些展会会给供应商提供天花板聚光灯,如果没有也可以自己准备携带式照明系统。据调查,照明可将展品认知度有效提高 30%至 50%。4、考虑展位工作人员数量和参观者数量设计人员还需考虑展位工作人员数量和参观者数量。拥挤的展位不仅工作效率不高,而且还可能会使一些目标买家失去兴趣和耐心而离开。反过来空荡的展位也会有相同的效果。所以整体的布局一定要考虑周详,可参考往年的参展工作人员数量和客流量来设计。5、展位易建易拆因为建、拆施工时间通常由展会管理机构决定,为了能在规定时间内建、拆,展位应当设计成易建易拆的。同时,在开始设计前也应了解具体的施工时间。

杜塞尔多夫展览2016年度业绩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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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6

作为全球五大展览主办机构之一,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与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在2016年核心财政及展览会数据领域取得斐然业绩。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中国市场,2016年共举办13场展览会及会议,展览面积达500,000平方米,海内外参展企业总计7,325家,共有331,836名观众领略到各行业内的最新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在全球展览会领域,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在德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和越南等地协助杜塞尔多夫展览集团公司举办了14场世界领先的展览会,帮助约2,600家中国企业全力进军全球市场。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耀德先生对公司2016年的业绩表现深感满意:“2016年是无比成功且充满活力的一年,可以说我们在诸多展会中刷新了历史纪录,展示了我们作为商业联络最佳平台的实力。中国国际房车展览会(All in CARAVANING )观众人数较上届增长51%,再次证实了其作为中国房车行业高效商贸渠道的地位。在储能行业领域,储能国际峰会(Energy Storage China)取得巨大成功,共吸引了2,186名观众前来探索最新产品。作为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安全防护及职业健康展览会(A+A)系列展会之一的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展览会(COS+H)保持稳健发展势头,展品范围覆盖全系列的劳动安全设备。”四大全新展会华彩登场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与发展趋势,公司副总经理司徒昊先生阐述道:“我们早已洞察先机,并根据中国市场需求量身打造一系列展会活动。正因如此,我们2016年推出了四大全新展会,涵盖可再生能源、医疗设备、印刷产业以及为中国国际线缆及线材展览会拓展的紧固件产品与技术领域。”2016年7月16日,首届中国国际医疗创新论坛在苏州成功举办,350多位与会者在论坛上畅谈医疗创新与服务新思路。作为“能源互联网行业”权威活动,智慧能源产业博览会吸引了4,026名观众与40多家展商首次参展。在印刷领域,颇具创新特色的3D fab + Print中国研讨会齐聚140位行业人士,集中分享他们对3D打印技术和未来发展的深入见解。“这些新展会都发挥了强大效能,并为商业、关系网络和知识交流创造了全新平台。”曾耀德先生补充道。高水准工业与消费品展会强化企业品牌形象近年来,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不断巩固其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的品牌定位,旗下工业类旗舰展览品牌不断刷新在展览面积和观众人数层面的新纪录,成为助推展会成功的主要源动力,其中包括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CHINAPLAS)、中国国际线缆及线材展览会(wire China)和中国国际管材展览会(Tube China)以及中国国际全印展(All in Print China)。作为电缆线材、管材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展会之一,中国国际线缆及线材展览会(wire China)及中国国际管材展览会(Tube China)共吸引了来自94个国家的42,199名买家莅临现场,较上届增加10.4%。与此同时,“上海紧固件和技术展”首次亮相wire China,将展览总面积提升至前所未有的97,000平方米,吸引了1,645家展商同场竞秀。作为wire & Tube China的专业合作伙伴,上海电缆研究所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行业分会对于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带来的巨大价值深表满意。在印刷领域,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亦是颇具影响力的领导者,旗下中国国际全印展(All in Print China)2016年共迎来76,818位观众,较2014年增长24.2%。长期合作伙伴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及科印传媒亦对与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的多元化合作关系颇有信心。面对中国消费品市场的巨大需求,上海国际零售业设计与设备展(C-star)和国际葡萄酒和烈酒贸易展览会(ProWine China)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业绩喜人。两大展会的观众人数分别增加33%和20%,行业专家纷纷给予积极反馈。成功组织中国展团,提供品质卓越的出展服务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始终是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理想合作伙伴。仅2016年,在杜塞尔多夫市举办的一系列全球第一的展览会中,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有限公司就为“中国展团”成功引入了700余家知名展商,其中涵盖医疗器械、包装加工、塑料橡胶、电线电缆、玻璃工艺技术以及鞋履及配件等行业。2017年展望:全速拓展,各项数据持续增长“杜塞尔多夫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从未停止设定宏远目标。”曾耀德先生表示。作为全球葡萄酒与烈酒出口生产商的完美平台,ProWine ASIA将于2017年首次在香港亮相。得益于2015年的巨大成功,两年一届的包装世界(上海)博览会(swop)也将于2017年11月强势回归,展示最前沿的包装与加工技术。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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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第三条 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 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第四条 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会主办方可通过与参展方签订参展期间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的形式,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五条 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第二章 投诉处理第六条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第七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四)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五)其他相关事项。第八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九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投诉人或者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未予补充的,不予接受。第十条 投诉人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在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投诉材料后,应于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或者处理请求的,应当通知展会主办方,并及时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第十三条 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或者请求程序中,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展会的展期指定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的答辩期限。第十四条 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后,除非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查,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送交双方当事人。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第十五条 展会结束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通告展会主办方。展会主办方应当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展会管理部门。第三章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第十六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知识产权局协助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投诉,依照专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受理展出项目涉嫌侵犯专利权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三)受理展出项目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举报,或者依职权查处展出项目中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二)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第十八条 地方知识产权局在通知被投诉人或者被请求人时,可以即行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也可以抽样取证。地方知识产权局收集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承办人员、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盖章。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也可同时由其他人签名。第四章 展会期间商标保护第十九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商标权的投诉,依照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受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三)依职权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二)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第二十一条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后,可以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五章 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第二十二条 展会投诉机构需要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协助的,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展会期间的工作可以包括:(一)接受展会投诉机构移交的关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投诉,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受理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投诉,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投诉或请求后,可以采取以下手段收集证据:(一)查阅、复制与涉嫌侵权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帐簿和其他书面材料;(二)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抽样取证;(三)对涉嫌侵权复制品进行登记保存。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会同会展管理部门依法对参展方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对涉嫌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处理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以及专利法第五十七条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销毁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侵权项目的展板。对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在展会上销售其展品,地方知识产权局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禁止销售行为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七条关于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从展会上撤出侵权展品。第二十六条 在展会期间假冒他人专利或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对有关商标案件的处理请求,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处理请求,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的,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展品及介绍侵权展品的宣传材料,更换介绍展出项目的展板。第二十九条 经调查,被投诉或者被请求的展出项目已经由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判定侵权成立的判决或者决定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作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所述的处理决定。第三十条 请求人除请求制止被请求人的侵权展出行为之外,还请求制止同一被请求人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在其管辖地域之内的涉嫌侵权行为,可以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 参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第三十二条 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展会管理部门应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专利、商标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本办法中的展会管理部门是指展会的审批或者登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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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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